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初见成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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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导游劳动权益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国家旅游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积极探索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制度,并于去年4月在湖北宜昌、福建厦门和吉林延吉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。
半年多以来,三地积极推动试点工作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在去年12月13日举办的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交流会上,宜昌市导游工会与旅行社代表经过第六轮谈判,确立《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》,签署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合同,协商成果将成为今后规范宜昌市导游劳动报酬的硬指标。以导游每月平均带团20天测算,宜昌市专职导游基本工资加带团补贴最低标准达到2500元/月,超过宜昌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近一倍,宜昌市社会导游最低月收入达到4000元/月,超过宜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00元/月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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